北京市即将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 市卫生宣传中心>
 
 
为了落实卫生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实行分娩工作的意见》及《农村孕产妇分娩项目管理方案》的政策,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孕产 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所有孕产妇都享有住院分娩服务,从12月15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贴,包括财政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补偿和贫困医疗救助,按照住院分娩人均补贴600元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凡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都可以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另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孕产妇在财政补贴标准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还可以享受新农合的相关补偿。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孕产妇,在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及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还 可以按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有关规定来享受救助。

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建立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都加入了生育保险,已经享受了住院分娩报销的政策;所以,这次的政策只针对农村户籍孕产妇。

怎样获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首先,凡具有农村户籍并在当地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向该医疗机构申请并填写《补贴卡》。然后,医疗机构会对补贴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补贴卡》上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医疗机构负责支付分娩补 贴费用。

如果遇到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可以在分娩后半年内,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所分娩医院的出院证明、结算清单和正规费用收据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申请住院分娩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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